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算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那么让我们来看下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应随哺乳母亲为原则)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来判定孩子应该给谁抚养,当然做为当事人双方,不能因为孩子判给另一方后,就甩手走人什么都不管了。必须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坏境。
  
  
  


·国家规定的网络诈骗判刑几年
      国家规定的网络诈骗判刑几年 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改变,但是网络中的诈骗方式也是比较多的,为了规范网络中的秩序,保障网民的权利,国家出台了一些法规用来惩处网络中的诈骗行为。规定了一些处罚力度,诈骗的金额不同处罚的力度也不同,网络诈骗判刑几年? 一、网络诈骗 1、犯本罪的,...


·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是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存在着事实婚姻的,再次的和他人来进行结婚登记的,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事实婚姻重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第一段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段婚姻是法定婚姻,二是两段婚姻都是事实婚姻(若第...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决?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决?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


·一、离婚无过错方财产分割怎么分的?
      一、离婚无过错方财产分割怎么分的?可以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割,但过错方一般是可以多分的;或者是在平分了之后要求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


·离婚之后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之后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此处的配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法律保护。如果离婚以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则就不属于继承人范围的配偶了,因此是不享有继承权的,自然就分...


·重婚邻居不愿作证应该怎样办理
      重婚邻居不愿作证应该怎样办理 一、重婚邻居不愿作证应该怎样办理 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如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虽然离婚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是享有离婚权的。如果一对夫妻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这对夫妻可以选择离婚,但是离婚后毕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书写呢?就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


·父母抛弃子女有罪么抛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
      父母抛弃子女有罪么抛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


·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


·上海抚养费最高多少,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抚养费最高多少,是怎么规定的?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