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财产冻结期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离婚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冻结财产的,法院会允许执行。一般财产的冻结期限不会超过半年,诉讼判决以及案件的的审理结束冻结的财产应该就可以解冻。当然这其中必须包括当事人的离婚不含有诈骗的成分,而且冻结的财产中不应该包含不合法的成分。
  
  一、离婚诉讼冻结财产的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
  
  二、冻结财产在婚姻法中的规定
  
  根据《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 民事诉 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同时,如果对方要求法院调查,法院会依法调查。根据《 民事诉 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四、离婚冻结财产的程序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
  
  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担保弥补损失。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现在法院一般都比较愿意接受现金担保,简单好处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为担保的同时,法院也会要求提供少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2.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之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四,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之五,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之六,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么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
  
  3.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小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4.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如果申请人想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是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5.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最后,我们想提醒当事人注意财产保全是与诉讼紧密相关的,如果没有诉讼,就不可能走财产保全的程序。
  
  二、离婚期间多久可以冻结财产?
  
  1、 到法院起诉离婚 的,起诉前、法院立案后都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 财产保全 有诉前保全和 诉讼保全 两种形式。
  
  3、诉前保全是指,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4、 诉讼保全 是指,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 财产保全 。
  
  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双方或者是某一方申请财产保护要求冻结财产的时候,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如果没有意外情况,财产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的保全,诉讼结束一般就意味着冻结的财产可以解冻了。而且相关的法律对财产的冻结期限也是有规定的,一般是不会超过六个月的。
  
  
  


·结婚时隐瞒患有精神疾病,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撤销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和是不是上门女婿没有关系,和其他夫妻是一样的,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按照分配原则分配。上门女婿作为正常婚姻的一份子,也是享有财产均分的权利的。切勿因为入赘而以为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必要时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


·离婚时,小孩已满8周岁的,法院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之间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


·为什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只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由法院直接根据案件的事实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但是法院对于如何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具体如何进行举证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就有人问,为什么向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因 ...


·孩子成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孩子成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属于夫妻财产,孩子是无权分割的,夫妻平分 离婚分两种: (一)、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一方起诉...


·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
      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越来越流行的贷款方式,存单持有人可以把自己的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银行用来获取贷款。不过如果存单持有人是一位已婚人士,那么他的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一、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首先需要看存单...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
      未婚男女在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为了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往往都会选择进行公证。而公证不是法律要求的,具体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同时还会进行收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


·法律规定怎么构成婚姻诈骗罪?
      法律规定怎么构成婚姻诈骗罪?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 父母再婚只是涉及父母新的婚姻关系的成立,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无影响。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一己私利而阻挠或干涉父母再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烟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不因...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一、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其实也是国家对被侵犯公民的一种财产补偿,所以说,不管怎么来说,国家赔偿都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概念,那么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就来告诉您。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