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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变更权起诉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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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变更权起诉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子女抚养变更权起诉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在离婚后原抚养方因罹患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子女。这种情况下通常原抚养方无法继续工作经济状况可能无法支持继续照顾,又或者没有精力照顾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
  
  2、原抚养方有虐待、遗弃、未尽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下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需在变更时提供证据,证明原抚养方不适合履行抚养权。
  
  3、子女已经年满10周岁,自愿放弃跟随原抚养方生活,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单独进行问询子女的意见。
  
  4、原抚养方身故、犯罪受监禁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当情况,有充分证据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整份起诉书当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自己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原因,并且,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和自己陈述的这些原因必须是相吻合的。没有任何借口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话,也不能在起诉状当中胡编乱造,所以,请求变更之前还是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制度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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