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律规范有规定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过期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律规范有规定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过期了吗?交通事故超过一年都没有处理就过期了,道路拥挤或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导致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人员或是财物的伤亡,要做鉴定,而且一定要及时处理。只要有事故记录就迟早都要处理的,无论事故大小,不会过期的。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交通事故方式之后要进行处理,只是有些事故的当事人一直很忙碌,事故带来的伤害及影响又不是很厉害,于是就一直搁浅着没有去处理事故。交通事故一般都会导致伤残,而且伤残赔偿的时效是一年,故而一年都不处理的,就会过期。
  
  
  


·轿车后备箱撞坏算大事故吗
      看具体情况,看撞坏的程度,一般买保险的话,直接报保险换掉。一般损坏不是特别严重钣金就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有给付。(二)误...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吗?交通事故误工费非营运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


·要做到彻底的杜绝醉驾这绝对不是各地交警部门单方面
      要做到彻底的杜绝醉驾这绝对不是各地交警部门单方面就能够做得到的,其实国家其他行政单位,就包括公安部门也是有义务帮助交警部门清查醉驾行为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安机关的人员可以对醉驾的司机采取某些强制性的措施,接下来的内容我们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公安部关于醉驾方面的依据是什么? ...


·自己开车把人家车刮了应该怎样走保险
      自己开车把人家车刮了应该怎样走保险?1、拍照留证车辆刮蹭如何走保险?第一时间当然是拍照留证,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在没有人员伤亡情况下,最好能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留作备用。即便没有第三方责任事故,拍照留证也是一个必要的习惯。2、电话报案拨打投保公司电话,说清事故情况,告知处理方案...


·公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所重视的
      公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所重视的,其严重起来危害很大,关于摩托车无证驾驶醉驾240,其处罚一定很严重,一般来说无证驾驶就是一种有着很大危险性的行为,醉驾是在交通事故中常发的后果严重的行为,这是侵犯一个相同法益的不同行为,属于需要竞合的范畴。无证驾驶一般处罚款在200-2000元,醉...


·一、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醉驾驾驶他人车辆的,他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醉驾驾驶他人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可双赔怎么处理?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可双赔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多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在国家机关、...


·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交诉讼费会怎样
      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的话,此时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相应的诉讼费。那要是此时起诉的一方不交诉讼费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事实上,不管是离婚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如果你没有按照...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解决 1、交警主持调解,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予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调解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在主持,如没有异议,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