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2.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3.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二、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在离婚的是其中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离婚时发现对方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相关证据给法院,要求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对其进行少分甚至于不分财产。
  
  


·对于重婚怎样才能判缓刑?
      对于重婚怎样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


·什么情形不用返还彩礼
      什么情形不用返还彩礼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家庭角色中,女方往往在家照顾家中事务,男方通常在外赚钱养家,那么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女方是否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劣势呢,女方是否有权申请离婚经济补偿?共同生活时男女双方相辅相成,那么离婚之后在法律上对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是怎样规定的呢,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一、什么叫做离婚经...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它应当归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先应说明,《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都已废止失效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废止)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往往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决定由谁来抚养孩子。法院会参考的因素如下:1、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如果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话,那么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其实都是可以在离婚过程中,要求对方作出赔偿的,其中就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赔偿。那通常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赔偿的时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现如今社会,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出轨离婚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给家庭严重的伤害,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解决好离婚的关键。男人出轨意味着男方有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有利于女方分割财产。具体的内容和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一、男人出轨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和无效婚姻区别有哪些
      离婚和无效婚姻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解除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次,在无溯及力的无效婚姻的场合,两者都是仅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的子女和财产适用离婚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与离婚仍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第...


·要起诉离婚无效
      要起诉离婚无效,前提是离婚行为是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我们要先清楚哪张情况下的离婚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自愿,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的抚养、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夫...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只有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会成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虽然拥有结婚证,但仍然会被法院判决无效,它包括了重婚、未到合法年龄结婚等情形。那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帮助到您。 一、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