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会将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执行,当一方在婚姻中出现了家庭暴力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在离婚时索要一定的离婚赔偿的,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决定。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立遗嘱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拆迁厂房或者拆迁别的地方都需要补偿一定的金钱。并且我国法律严格的规定了拆迁厂房标准的补偿标准。因为这种情况涉及到了土地的闲置或者买卖。所以必须要经过法律的程序才能够说明拆迁厂房的本质。那么我国法律中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期间,起算日期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形: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什么时候买房子才会涉及到首付的问题呢?
      什么时候买房子才会涉及到首付的问题呢?这点应该大多数的人都比较清楚,如果是一次性支付了全款的话,自然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至于在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才需要由购房者首先承担首付。那一般买房子首付要多少才行?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买房子首付要多少在首套房的情...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一、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


·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房屋转租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由承租人将房屋再次租赁给第三方。在房屋转租中,法律关系将会变得复杂化,因而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那究竟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小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须获...


·2023年房屋过户新规中过户费有哪些
      房屋过户新规中过户费有哪些?1、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2、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一、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办理...


·一、集资房的意思是什么?
      一、集资房的意思是什么?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


·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当事人在购房的时候首先肯定是要选择一个好的房子,至少要让自己满意。但在选房的时候,也是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的,那到底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1、使用绿地面积作文章。 去售楼部看房时,置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