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婚姻法17条规定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资由自己保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二、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财产方面,举证可提交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因为闹到离婚诉讼这一步,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如上海)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男女既然已经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那么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其实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里面就包括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过,法律同时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后的财产作出约定,若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就应该是个人财产。
  
  
  


·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受聘期间员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伤亡的应当适应工伤保险条例...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许多工程都会由承包方承包以后独立完成,但是工程较大的时候,通常会将工程分开,分为几个分部工程,无论是怎么分,在工程实施结束以后,都是需要组织验收的。但是分部工程质量由什么组织验收,这在工程的验收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说明的,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到底是谁负责组织...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一类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提出仲裁申请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仲裁时效从劳...


·仲裁缺席可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吗
      在工作中,企业与员工发生纠纷的事件不少。一些企业,无视劳动法,对员工任意剥削。我们在工作中,或多或少都可能遇到过企业侵犯我们权益的情况,若是在自己承受范围内,很多人也就算了。但若存在严重的情况,有些员工就会通过法律来解决。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仲裁缺席可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吗? ...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其实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一、工伤认定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有赔偿金吗? 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关于裁员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最新误工费赔偿标准
      最新误工费赔偿标准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失,此时当事人都是需要花时间来处理事故的,由此就有可能导致耽误自己的工作,从单位来说肯定就不会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里面往往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现在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上海市工伤鉴定过程的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中,人们通过工作岗位勤勤恳恳地工作换来工资以养活家庭。然而意外总是不断发生,尤其是很多农民工从事的建筑工人、矿工等高危险职业,经常容易产生意外。很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了工伤,身体受到了伤害,还有可能无法再从事该行业,家庭负担也因此变得更加沉重。那么,就提问中所说的上海市工伤鉴...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是现如今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的人几乎都遇到多,其中有很多都需要法律援助的,但是每种所需要法律援助的纠纷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和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肯定是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