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要想裁员的,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此时除了要满足相应的裁员条件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企业裁员的流程进行。那到底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计划。那么,公司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员工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如果服务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服务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二、企业裁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裁员方案,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对方案作修正并应将方案和职工意见报劳动部门,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1999年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追加补偿金。
  补偿办法同时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工伤被用人单位决定下岗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不低于医疗费的50%到100%。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裁员的流程,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企业裁员有一定的人数限制,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哪些职工是不能被裁减的。此外,还需要对被裁减职工做出相应的补偿。


·居家养老公司怎么注册
      工商查名:第一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二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形成公司章程。三、刻章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四、工商签字所有法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工商部门签字认定。五、办理验资。六、办理验资报告银行出...


·在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有很多金融上的名词也都是当事人因为一些具体的原因涉身其中,才能构成人的了解词汇的具体概念和相关的操作流程的。比如说身为公司的骨干技术,公司除了在福利待遇体现出对当事人的注重程度以外,还会通过股票期权的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额外的奖励,但是第一次接触到股票期权的有些人其实对公司股票期权是...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股东退出的机制还尚未完善,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同时我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世界强国,而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企业公司的发展,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那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退股的规...


·公司法中股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股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中享受相关权利的凭证,股权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转让变更的,在股权变更的过程中股东享有的权利也随着股权的变更而进行变更,公司法中股权变更是有相关规定的,在法律规定中股权变更是经过股东同意自愿将自己股权进行转让,在转让过程中法律也...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创立之初最重要的一项步骤,就是到我国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并且我国对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规定的,以往由于注册资金的门槛过高,使很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都打消了创业的想法。但是新公司法经过修整以后,对注册资金的问题做出了很大一部分的调整。下面我们就为...


·企业买卖发票罪多少入罪?
      买卖发票罪多少入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


·公司法任意公积金有限制吗?
      公司法任意公积金有限制吗? 公司法法定基金主要是弥补亏损和转增公司资本。在弥补公司亏损时,一般应先用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时再使用资本公积金。因为资本公积金的获得比较困难,而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获得比较容易。所以,在弥补公司亏损时,使用法定盈余公积金是经常性的。 一、公司法任意公积...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场吗?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公司在选法人代表的时候都是十分慎重的。同样的公司可能会由于一些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法人代表本身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公司法人代表的更换。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到场吗? ...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是必须的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是有社保的,社保对于我们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在今后生活遇到了困难或者是养老的时候都非常的重要,我们国家规定了公司是要向员工交社保的。那么公司法社保的规定是必须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一定要参加。 ...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