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残疾人能多分遗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通常在各个继承人之间都是均等的分割的,但万事总有例外的情况。因此有的人就想知道,如果继承人中有残疾人的话,那么此时残疾人能多分遗产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残疾人能多分遗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样做的优点,一是简单方便,容易实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纠纷;二是符合平等思想,比较公平合理。但它有也弊端,它容易导致不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把平均份额当作惟一的分配遗产的原则,从而由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我国《继承法》规定这一原则的用语是“一般应当均等”,本身就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因此这条遗产分配原则要受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均等条件的制约,只有在不发生其他条件制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对遗产的均等分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可能导致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况,主要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抚养能力的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4、继承人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以上四个情况,制约着遗产的均等分割,有的还是遗产分割的单独原则。残疾人如果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分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二、代位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后,如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数人,则存在每位继承人所应继承遗产份额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照如下情况确定遗产继承份额的标准: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4、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如果继承人中有残疾人,因为自身的残疾而导致了生活困难的,那么此时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的。当然,前提是该残疾的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关于“残疾人能多分遗产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 一、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 死胎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遗嘱处理,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


·严格来说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是第一继承人
      严格来说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是第一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按法定继承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在继承法中有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被继承人的侄女有法定继承权吗?
      没有,法定继承的话侄女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1、侄儿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需要通过遗嘱(遗赠)的方式继承叔叔的...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一、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的继承变更手续需要到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双方共同提出的《林权权利人变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变更的理由并签加村民小组意见、村委意见、镇政府意见)。 ...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父母可以继承吗
      一、配偶死亡遗产继承父母可以继承吗? 配偶的父母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继承的财产都包括哪些
      可继承的财产都包括哪些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没有公证的放弃遗产有效吗?
      没有公证的放弃遗产有效吗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


·代位继承有哪些具体的特征
      代位继承有哪些具体的特征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