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哪些情形可以扣工资
  
  
  1、代扣工资情形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扣工资赔偿损失情形
  
  
  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3、法定扣工资情形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综上可见,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任何约定;即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出现被无故扣工资的情况,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补偿金,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工伤伤残待遇申领通过需要收费吗?
      一、工伤伤残待遇申领通过需要收费吗? 工伤伤残待遇申领需在受伤后的30日内提出申领请求,办理机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如果员工在这企业工作的比较满意,那可能就会在原来的合同到期后,还会在与这家企业再签订合同,称之为续签。现在我们就来给您讲讲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时候续签呢? 劳动合同到期在什么时候续签?一个月之内。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一、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投资公司老板跑路员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对于这个公司来说,它的员工从某种程度来来说也是一种受害者,员工他并不需要为这种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如果员工参与到公司老板当中的内部的非法集资的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刑...


·对于劳动合同其实签多少年
      对于劳动合同其实签多少年,法律是没有严格的规定的,但也不能完全说没有任何限制。在实务上一般都是想签多少年就签多少年,只要有共识,一切都不是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两个年龄阶段的,一个是务必是已经到达了劳动年龄,其次就是没有达到退休的年龄,这两者是最重要的。违反前者,那就是雇用童工了...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业由于其独特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员工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是必须要赔偿员工的医药费和损失费的。国家在法律中详细规定了工伤评残标准和相应的赔偿费用,下文对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 在上班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不再想从事该工作,都可以提出辞职。 提出辞职的条件是: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没有试用期或者超过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和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也可马上离职。   《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是怎样过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该这么办:1、积极主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供员工不愿意自己参加社会保险法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曾经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同时用人单位已...


·上班突然脑出血昏算不算工伤?
      上班突然脑出血昏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认定工作,也就是说,过劳后只有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这存在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是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


·试用期三天辞退工资结算吗
      要结算。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主要就是缺少生效的法律要件。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关于劳动合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劳动法对于违约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