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这主要是指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协商不成自行撤离算肇事逃逸吗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适用自行协商解决的,是基于事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情况下达成的,肇事方的离开说明是得到受害人的同意,并且双方还互留相关联系方式,即不存在肇事人弃受害人、事故现场于不顾的情形。再者,自行协商,属于《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中赋予当事人双方自治的权利,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即可。一方反悔并报案的,属于对损害赔偿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共同请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但不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肇事逃逸的,在主观上是为了躲避法律追究,但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而离开事故现场的,在主观上部分与肇事逃逸的主观意图存在出入,自然不构成肇事逃逸。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肇事者离开筹措费用是基于受害人的立场考虑,是为了受害人能够得到即使的救助,同时经过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的,说明肇事者并不是借口离开。当然,此时,受害人应当证实肇事人留下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防范潜在的风险。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有些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甚至肇事者自己都处于受伤状态并且无法及时打电话报警或求救的,应当予以理解。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此情形中肇事者虽然存在离开行为,但是其主观上根本不知道发生事故的,即主观上不存在逃逸的故意,自然也不构成肇事逃逸。当然,肇事人这一主张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不知情”。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有些交通事故现场,群众情绪比较激动,一些肇事者害怕被群众殴打而逃跑的,在逃跑后及时报警的,情有可原,不应当认定为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不管任何情况下都要先确保身边人的安全,如果有出现伤亡的人员,也不要逃,因为一逃就会负责全部的责任,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会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交通次要责任不赔偿可以吗
      次要责任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协商的结果。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划分了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责任等级,却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是否需要赔偿属于民事纠纷,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但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不能经过协商解决,都需要赔偿。《道路交...


·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就
      很多时候,在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就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还有可能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车祸如何赔偿
      不构成伤残等级车祸的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在法律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哪些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五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


·一、交通事故两腿截肢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两腿截肢算几级伤残? 这个做过伤残鉴定才能确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


·举报无证驾驶交警会处理吗
      会处理。交警会去查处违章处,无证驾驶罚权在交管部门,无证驾驶应被处200-2000元罚金,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行政处罚权在交警,除非交警有明显违规行为,才可以投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在我国车祸产生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吗?1、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2、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
      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但是总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诉讼费,那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现在为打您整理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为您归纳了诉讼方面的法律小常识。提高您的法律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