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版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这份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的内容,包括了这份定额编制的情况,适用的范围,单价的确定和施工程序等主要内容,是对定额内容的补充说明,对于解决建筑工程中遇到的计价、造价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有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找工作时经常有特别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时,他往往会提出一点条件就是什么工作服的押金,工具的押金等等,其实这是并不需要的,在正规的用人单位中,会提供给劳动者劳保费以确保自己的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必须的装备,那么劳保费类别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为三年,当事人一点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写一份起诉状。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供您参考。 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起诉单位:(全称...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工伤认定不通过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不通过,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结果不会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员工受伤没有付出劳动,那么应该按照病假给员工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8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员工哺乳期是否可以不上班? ?1、满足产假条件是可以不上班的,如果产假已满需要去上班,不去上班没有工资,公司有权辞退。但是在哺乳期上班期间,员工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 2、如果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


·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都存在一种关系
      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都存在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有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这三者之间既有差别又有其相同之处,相同点即为都是工作关系,不同点就有合同签订、工作性质等等,那么具体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呢?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补偿金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给付劳动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您都想知道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为了促进双方劳动关系的和谐,减少劳资纠纷,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重庆市做为我国直辖市,早年前出台过《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为此整理的法律条文。 重庆市劳动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