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3、签约中注意谈判地位和合同细节签约中被拆迁者应该注意的就是自身的谈判地位和合同的细节等等问题。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绝对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签约的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者看。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者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员想从中谋利。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其次的合同细节的注意。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二、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拆迁协议的生效条件主要如下: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2、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在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时候,需要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先进行协商,在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进行拆迁。而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需要先公示出来,对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包括货币补偿、产权安置以及二者结合性的补偿。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则会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房产与现金等财产不同,房产分割完之后,必然会只有一方可以拥有该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也会只有一方的名字。夫妻双方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那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变更? (一...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


·一般房屋备案有没有网签?
      一般房屋备案有没有网签?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开发商为了提高效率,不会逐户的办理,而会...


·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许多夫妻会在结婚之后共同购买房产,在当今社会,许多人买房会选择贷款购买。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但夫妻双方却选择了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只能由一方获得,也需要将贷款人信息进行变更。那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


·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是谁的
      有的人在结婚之前就会选择先贷款购买一套房屋,而此时仅仅是在婚前给了首付,婚后可能是由夫妻共同还贷,当然也有可能是自己还贷。那么像这种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应该算谁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是谁的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 过户时间当然是越早越好。 过户是指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法律没有对二手房网签以后的过户时间进行规定,所以,您可以在任何进行房屋的过户。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因此...


·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您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子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是无效的,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并认可,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不可以对公房承租权进行遗嘱继承,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当城市还需要发展但是没有足够土地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将农村整改为新城区进行发展,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迁问题,拆迁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在关心的,也是当前非常热议的话题。那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呢?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


·遗嘱人的房子立遗嘱如何继承?
      遗嘱人的房子立遗嘱如何继承?遗嘱人的房子立遗嘱后,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继承: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