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主张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如何维权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例如:转移存折的钱款、私自出售共有房屋、低价转移夫妻共同财物、恶意制作虚假欠条等等。遇到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保证自己一方的权益呢?
  
  首先,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况,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银行,这样的话即便对方否认存款的存在,我们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续期间是否有该笔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转移,法庭上要求对方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其次,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再次,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房屋,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可以要求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细节问题,必要时对欠条形成时间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财产或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再提提起分割财产之诉。
  
  在协议离婚中,法律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就夫妻共有财产作出处理,至于如何处理,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决定,无法协商一致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离婚中,并不要求一定要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因为有可能夫妻就财产的分割已经协商达成了一致,那自然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不用要求法院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
  
  


·女方要求离婚女方有赔偿吗?
      女方要求离婚女方有赔偿吗?想要获得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选择协议离婚,但也有很多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也叫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会一一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对于婚前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之前
      对于婚前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之前,夫妻任意一方已经获得的财产,该财产对其形式不做要求,比如说不动产或者是知识产权等,只要是合法的财产,法律都将予以保护,而这类财产 不会因为婚姻状态的产生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婚前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属于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部分的种类,其次在进行...


·一、父母离婚孩子成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父母离婚孩子成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父母离婚孩子成年的财产不可以分割,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


·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是各自生活的,但这段期间也会有财产的收入等等。那么对于夫妻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部分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


·和同一人领两次证重婚算吗?
      和同一人领两次证重婚算吗?不算的;首先,你不太可能和同一个人领两次结婚证。因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已经全国联网,你在办理第2次结婚登记时,如果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能查到你上一次的结婚登记记录,不会再给你办理第2次。其次,假如因为某种原因,你确实和同一个人办理了两次结婚证,也不算重...


·一、离婚一审判决后因财产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一审判决后因财产上诉期限是多久?若一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且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


·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都是由法官作出判决,当对于离婚的当事人而言此时就想要知道究竟其中的抚养权、抚养费是怎么判的。毕竟双方都是想要自己抚养子女长大的,那究竟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抚养费是怎么判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


·一、去法院告重婚罪有时效吗?
      一、去法院告重婚罪有时效吗?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