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第二方面:房屋拆迁程序:?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综上所述,对城市房屋拆迁必备的流程需要先从征收方案的制定开始,然后房屋需要通过审批,再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公告,之后需要实施征收补偿的方案,只有在所有的征地补偿到位之后,才能实施征地工作。
  
  


·新婚姻法一方全额买房加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


·公租房住五年以后可以买吗
      公租房住五年以后可以买吗目前市面上的公租房通常是以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的,如果居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的房屋,需要将会公租房退掉,或者承租者在租满5年之后,能够以成本价加上银行利率购买居住。购买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者采用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采用分期付款时,未付款的房屋...


·什么是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什么是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后女方一人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3、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对于“房贷贷款多少年合适”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买房人不同的收入和自身经济状况来讨论。一般而言,贷款期越长,每月还款额越...


·成都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有哪些?
      当夫妻两个人的感情走到终点,无法调解和挽回的时候,离婚不失为一种对双方都有益的解决办法。但是,两个人在婚姻进行期间所创造的属于双方的共同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些财产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房产,那么成都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有哪些呢?本文将给予详细介绍。婚姻法...


·北京石景山区两限房规定了哪些申请条件?
      北京石景山区两限房规定了哪些申请条件? 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 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 3、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庭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 申请材料: 1、限价房申请表; ...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


·在2023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处理好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恰恰在这中间需要协调的时候才是最重要的,关于拆迁之后的赔偿问题不妨是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在2018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剩余的钱申请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产权证: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超过15年的其他房产;贷款成数:普通住房最高8成,而其他房产最高6...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