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问题?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
  (1)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2)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1)可搬迁设备;
  2)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5、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在以上的内容里,已经对深圳厂房征收律师如何处理赔偿这一问题作出了回答。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的赔偿项目包括对房屋拆迁、设备折旧处理等的赔偿费用,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况最好咨询深圳当地律师。
  
  
  


·1、商品房预售广告、样板房等,与真实情况不符。
      1、商品房预售广告、样板房等,与真实情况不符。 许多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让他们相信他们买的房子物有所值,并愿意花钱购买。但是,为了避免将来的法律责任,开发商会采取在正式合同中说明预售广告和样板房的内容等方式,这些内容对卖方没有约束力,或者销售广告只由卖方口头告知,样...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买房办假离婚好吗
       买房几乎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政府也推出了相关的限购政策想要减低人们买房的热情,无奈限购政策的漏洞让一些人想出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应对,其中就有假离婚买房办,假离婚很明显是不合乎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然而为了买房办假离婚好吗?这里我们就来好好地探讨一番。 买房办假离婚好 吗?...


·新《民法典婚姻编》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


·房屋卖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责任?
      房屋卖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责任?一般是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来免除责任的,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合同有相关规定的,则从合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房租收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 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尚未达成买卖合同,即使卖方去世,也不会影响到什么,双方的买卖合同意向中止就是了。 只有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才算正式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


·买房子开盘注意事项是什么?
      买房子开盘注意事项是什么1.要清楚开盘流程开盘时,购房者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等,真正的用在选房看房的时间其实很短,经过长时间的等待,购房者心理会产生焦虑感,容易被现场的紧张气氛影响,容易产生时间不多,选了再说的心理。这就要求购房者熟悉开盘的流程,做到心中有数,买不到心仪的房屋也不要...


·二手房中的车位、绿化问题
      车位,抢位的尴尬。一些房龄较长的二手房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或专门的车位,小区空地或邻近街道便成了临时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限的空地完全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抢位成了车主们面对的最大尴尬。晚上晚归,要担心自己的爱车没地方停。所以对于有车族来说,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该...


·新婚姻法之前结婚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结婚之前房子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民法典》保障的是已有资产的双方在进入婚姻阶段的财产公平性。在新婚姻法发布前已经进入婚姻实质关系,那么财产还是按相应的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就是说有您老公的名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