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虚假诉讼罪管辖地是哪里?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虚假诉讼罪的管辖设计上,完善刑事立法。严格遵守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的一般基本原则,无需侦查手段就可查清事实的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设置虚假诉讼民事侵权高额损害赔偿制度。对能够确定的此类嫌疑案件,可以在立案大厅予以公示,以表明法院已对此类案件引起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者起到预防吓阻作用,尽量促使虚假诉讼者放弃罪恶念头。二、虚假诉讼的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三、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这是刑事犯罪,管辖应该由虚假诉讼发生地的法院受理。如果存在管辖异议,法院可以移送管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及到外商,所以可能双方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规当中,其实对于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华山、护国、大观、龙翔、丰宁、莲华(平坝区)、红云(平坝区)、黑林铺(平坝区)、普吉(平坝区),区片补偿标准:25119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红云(山地区)、莲华(山地区),区片补...


·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
      一、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怎么算补偿?租赁土地自建房屋拆迁补偿会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计算,土地的补偿是补偿给土地所有人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一、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一、土地使用权单位收回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俗话说拆迁富三代,很多人都希望能遇上拆迁,从此一夜暴富。这现象,其实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引起的。每个地方政府都会依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以及当地的拆迁补偿项目。那么,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 ...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通知》要求采...


·醉驾不论在何地都是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各地在鉴定是否醉驾时的时
      醉驾不论在何地都是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各地在鉴定是否醉驾时的时间和具体的惩处不同。醉驾当场被交警部门抓获之后,需要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达到醉驾标准之后交警会将醉驾人约束至酒醒并扣眼他们的车辆和驾驶证,等到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做出决断,在西安醉驾多久出结果? 一、在西安醉驾多久出结果...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有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含义 土地开发费是进行土地开...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


·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
      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 一、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