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证里的划拨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二、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而且划拨的土地也是有它的主要特征,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转移、出售或者是转让的,不管是任何的事情都是要请示当地的村委会来做决定才可以。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无效婚姻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1、农村无效婚姻子女不可以继承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并没有关系,这是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组织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天津宝坻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普通老百姓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项还是比较关注的,在这方面体现的比较明显的,也就是征收土地补偿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这样征收土地补偿经常会,发生一些争议,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天津宝坻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一、天津宝坻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征地补偿费...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块葡萄地耕种多年收获颇多,若一天因为政策要求,国家不得不对这片土地征收改造,土地的原耕种者不得放弃这片葡萄地,为了补偿农民的资产利益,颁布相应的土地征收措施,下面看看具体的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当说到贷款的时候,更多的人可能想到的便是通过有形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然后向银行或者相关的经融机构申请贷款。其实在一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也同样是可以申请贷款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下面给您简单的说...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概念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件大事,您在进行购房买房的时候,对于相关的手续和证件一定要要求售楼单位通通给自己发放齐全。因为这些证件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对您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比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如今这两种已经合二为一了,那么房产土地使用用途是什么呢?...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按照规定,如果是经过批准可以去外地的,那么就可以,反之就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水利枢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水利枢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兴建改良大型水利设施。对生产经营者及水利库区居民有重大影响,所以要正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具体征地补偿的细则是什么呢?水利枢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水利枢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水利枢纽征地补偿国家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了保障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土地方出租房和承租方往往会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拟定相关条款来约束对方的行为。那么,土地出租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土地出租协议 ...


·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面对现如今灯红酒绿的生活,许多已婚人士也受不了外界的诱惑,被外界的人迷了心智,导致与自己的配偶感情破裂想要离婚,这种情况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是最常见的,那么这一类人就要问到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来看一看。 一、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肥城修建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肥城修建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山东肥城市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所以修建高速公路的问题上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应该说目前为止在肥城市还不具备真正的高速公路。可是随着目前我国各种技术的发展,肥城高速公路的修建也已经正式列入了计划当中。因此也就导致肥城市当地的公民开始非常的关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