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虽然没有另立新的遗嘱,但是其用与原立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原立的遗嘱。比如,遗嘱人订立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五间瓦房归其弟继承。可是后来,遗嘱人将这五间瓦房中的三间出卖给了他人,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遗嘱人变更了自己原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将这五间瓦房全部出卖给了他人,则应视为遗嘱人撤销了原立的遗嘱。即使实践中有的遗嘱人在定立遗嘱后,因忘记了自己已经订立遗嘱,而作出了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也同样应当视为其变更或者撤销了原立的遗嘱。当然这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的行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这一规定也同样明确了遗嘱人可以用自己与遗嘱意思表示相抵触的行为来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子女不能想当然的觉得父母现在所有的财产将来都必须要留给自己,有些子女甚至不理解父母把财产无偿捐献给国家的这种行为,在部分子女眼中会觉得父母这样的做法简直近乎于疯狂,就像是父母要更改遗嘱的话,子女本身就没有发言权的。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很多家庭买房都是由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而父母出资又具体分为了婚前出资购买与婚后出资购买。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不同。那么要是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夫妻应该怎么来分割这套房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


·购买无证二手房有什么风险
      现实中,不管你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最后都是班里房产证的,若没有房产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也会承担更多的风险。但有的人可能会发现自己购买的二手房是没有房产证的,那购买无证二手房有什么风险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分析。 (1)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 卖房人欲...


·一、夫妻两个人按揭供房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两个人按揭供房离婚怎么办?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
      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谁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房屋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政府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政府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比较起来的话,在质量、设施等方面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他们认为商品房在各个方面都会更好一点,其实这个想法是不一定正确的,在我国回迁安置房也同样是有一定的建设标准的,那么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是什么样的? 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如...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通常在一份合同当中,如果还有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事后发现还有地方需要做出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在充分协商后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房屋租赁当中这样的补充协议是很常见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归谁所有
      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归谁所有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婚房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抵押
      什么样的房产不能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


·买房子的时候要是符合条件,则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对于购
      买房子的时候要是符合条件,则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对于购房者来讲此时就想要知道究竟银行多久才能将贷款批下来,毕竟这关系到自己买房的大事。那到底买房子贷款要多久能下来呢?针对不同的情况,自然放贷的时间不一样。下面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1、如果是买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