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在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没有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不过建议你还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比较好,到时候你自己保留一份就可以当做证据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试用期当中的常见问题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那么在辞职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随意的提出离职而造成的损失也是要有劳动者来承担的,在离职时双方也是需要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的。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非常的大的,而且还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对相关劳动者的权力的实现的问题,以及对劳动企业相关操作规范的问题,在法律上对劳动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描述,那么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法律的适用 劳务关系这一概念...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现如今,很多企业做工程都是承包给一些专业的公司进行实施,企业只需要告诉实施方他们的要求及最后达成的效果,当我们把一个工程做完后,我们就需要向客户方提交相应的文档及验收结果看是否满足要求,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


·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


·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了城镇职工以外,我国农户可以办理到的社会保险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劳动合同就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了。不过城镇职工一定要监督公司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另外要了解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一...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
      施工建设团队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机会,会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系列相关活动。对于,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严格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团队就会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格证明。国家会对工程建设的设计做出要求的时候,施工团队就会提供相应的工程建筑设计合同。那么,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 ,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二、教师被辞退的相关法律规...


·如果发现童工怎么处理
      如果发现童工怎么处理 如果工厂招了童工。就应该迅速采取童工补救措施!不然后果将非常严重,无论任何一家认证或验厂对童工的使用的处理都十分严格! 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我们知道全日制用工就是那种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用工方式,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那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呢?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又该如何签订?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