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
  
  不能公证的,因为无法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遗嘱按要求写就有效。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
  
  2、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3、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遗嘱人立遗嘱一般会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两种方式,在自书遗嘱中,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并进行签名等,而对于代书遗嘱来说,是由他人代写的,所以只能适用于遗嘱人自己书写困难时,并且在立遗嘱时还要有见证人在场,在遗嘱中还要有见证人签名。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
      有的人进行房屋租赁的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但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不会办理的。那从法律上面讲,究竟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呢?而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有需要哪些条件?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


·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那作为购房者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这方面的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


·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公民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也是要有贷款利息伴随的,但是这些抵押贷款的利息最高又会是多少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要看看你将房屋抵押的是哪家银行,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利息,但是利息不论怎么高,都会有一个限度,最高也不会高出百分之十左右。房子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目前银行住房抵押...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是谁
       房产抵押登记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了,当生活中我们需要跟其他的机构借钱,而作为以借款的价值相对应的抵押物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房子,所以房产抵押登记几乎就是因为我们跟别人建立了债务债权关系。而很多人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时候考虑的问题是,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是谁? 一、在我国...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遗产房屋过户流程的步骤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遗产房屋过户是指在父母或者养父母去世时,其名下的房产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继承给子女或法定继承人的名下所要办理的...


·他项权利抵押中的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们购房的行为,导致了房产本身是有所属的,但我们买的是房产的适用年限,所以当房产需要被抵押时,就会有他项权利的抵押和房产证抵押,那么他项权利抵押和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他们是有本质区别的,他项权利的抵押的结果是你还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是抵押了房产证之后,你就没有了房产的所有权。...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


·一、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怎么办理?
      一、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怎么办理? 父亲去世祖父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办理是由当事人书写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书,然后就可以不继承相关的财产呢,当然这种放弃的意思表示的话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在他人的胁迫之下才做出的放弃说明。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


·最新房屋产权登记办法有什么内容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办法,其实也就是现在正在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其中主要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登记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该办法的全部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