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一些便利,对于公共的财产来进行侵占而逃税罪的话,主要是关于税收方面秩序的违法,所以采取了一些欺骗的手段虚假申报或者是不申报一些税收,从而逃避缴纳税收,这是需要进行一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二、逃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该条是由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修订过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罪名是非常之多的,而不同的侵犯客体会将不同的犯罪行为划分成几类,一般情况下逃税的话是关于税收方面的一个管理秩序的违背,而职务侵占是财产方面以及职务的廉洁性等等,所以必须要区别清楚。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
      不管是对怎么样的犯罪,首先要先对嫌疑人的行为作出了认定,确认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作出处罚。对敲诈勒索罪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罪名不同,实际的认定与处罚也不一样。那到底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


·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未成年人,对于其中已满14周岁的,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我国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么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


·新的抽逃出资罪应该怎么处罚
      新的抽逃出资罪应该怎么处罚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


·酒驾后找人顶罪怎么判罚?
      酒驾后找人顶罪怎么判罚?顶罪属于谎报案情,提供虚假证言,处5到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 造、隐 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 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


·什么叫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多少年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释放的,可能涉嫌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当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前述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那么,什么叫私放在押人员罪,到底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多...


·拘留所会客时间是怎么规定
       一、拘留所会客时间是怎么规定 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


·敲诈勒索罪量刑的步骤是怎样的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要是确认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话,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做出一定的量刑。但敲诈勒索罪量刑的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或者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


·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减刑的条件是必须要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吗
      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吗被判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是可以缓刑的。缓刑,全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


·刑事再审移送管辖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再审移送管辖程序是怎样的?刑事再审移送管辖需要遵守提出诉讼请求→审查→受理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请求→审核是否可以将案件移送→将案件移送给其他的司法机关的程序。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


·故意犯罪的类型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的类型包括了哪些(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