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每年各省市出现的交通事故都非常之多,但是各个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需要注意的都有哪些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辽宁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辽宁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上一年度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综上所述,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受害人误工时间的有多久,都需要来进行赔偿相关的误工费。而且不管是误工费还是护理费以及丧葬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在提供出正规的发票之后,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类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人生伤害,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那么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相关内容。 交强险...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八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在2-5万元之间。一般赔偿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 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


·交强险与三者险赔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 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


·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
      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是最大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3081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丧葬费3万多元。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


·认定为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
       醉酒驾车属于犯法吗,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属于醉驾,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如果没有达到醉驾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醉驾是犯罪行为,醉驾机动车,校车,或者旅客运输车辆的应当判处拘役并罚款,如果造成事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所以妻子去世后,应该首先分割出一半的财产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遗产由丈夫,...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多少钱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交强险对于车主来说,是一种减免赔偿的机制,这是机动车保险中的一项强制性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对于交强险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那么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赔偿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


·汽车保险有哪几个类型?
      汽车保险有哪几个类型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


·一、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具体的赔偿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是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界,分采用两个计算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无固定收入...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需提交哪些?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需提交哪些?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1份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