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小编从以下几点给大家分析:
  
  1、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与犯罪的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暴力达不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如殴打致使轻微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公然侮辱他人诽谤他人、虐待后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等等。
  
  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以暴力行为侵害对象不同为标准,分为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与侵犯精神的家庭暴力。
  
  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伤害行为,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脚踢、使用工具攻击等。
  
  侵犯精神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如威胁、恫吓、辱骂、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挖苦、嘲笑、限制行动自由等。
  
  3、以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分为轻微的家庭暴力、严重的家庭暴力和极严重的家庭暴力
  
  轻微的家庭暴力并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家庭暴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重视,轻微的家庭暴力有可能愈演愈烈发展为严重的家庭暴力。
  
  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指的致使他人轻伤的家庭暴力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造成他人轻伤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极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指的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家庭暴力行为。如果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并不严重,但发展为重伤的,也应当视为重伤;同样的,当时的伤情比较严重,而后又基本上恢复正常或者只造成轻伤害的,不能以重伤论处。
  
  二、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
  
  1、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2、《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发生在家人们之间的这种暴力性行为,不能因为跟对方的关系特殊就可以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了,有很多的家庭暴力实际上已经逐步演化成为了虐待,甚至于是故意伤害,但是法律上缺乏家暴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相关法律定论,所以才导致家暴引起的恶性案件屡次发生。
  
  


·配偶有婚外情如何离婚?
      在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的前提下,如果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此时夫妻就是可以离婚的。反之,要是另一方可以原谅这种婚外情行为,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还能够得到维持。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


·婚姻是否可以撤销?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婚姻的判决?
      婚姻关系,关乎着一个家庭的未来走向。但是有一些婚姻关系的结婚却不一定是当事人的意愿,那么这样的婚姻可以判决撤销吗?可撤销的婚姻判决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哪些情况属于可判决撤销的婚姻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一、协议离婚的原因应该怎么写?
      一、协议离婚的原因应该怎么写?根据两个人离婚的真正原因来写就行了。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该如何在协议里表述二人的离婚原因。对于协议中离婚原因的表述,建议大家只要笼统描述一下就好。这是因为:首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详尽审查...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包括这以下四种情形是属于婚姻无效的: 第一, 重婚。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
      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可以是双方协议,协议未果可以提起诉讼。很多人不知道法院判决后离婚财产补偿大概需要等多少天才可以等到,有没有具体规定。到底法律怎样规定离婚财产补偿支付时间?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法官的自由...


·一、在年男女非法同居什么罪?
      一、在年男女非法同居什么罪?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仅为非法同居,不可定重婚罪,但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这样的罪名是既可以...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要是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话,此时对小孩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如果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那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了。那此时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比较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似乎半天即可办完手续,但别忘记事前的反复争吵、协商,及事后的财产分割交付等各种手续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山东还收吗?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