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要求,在合伙协议中就应当对合伙企业解散做出明确记载。因此,有些时候合伙企业的解散,就是因为出现了合伙协议中记载的解散事由。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所有的合伙人里面已经没有了普通合伙人,也就是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应该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但要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全部都是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就需要转为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一定要解散合伙企业。
  
  


·企业拆迁的时候天然气会赔偿吗,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的时候天然气会赔偿吗,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
      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绿色经济的大背景下,绿色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于它们中的大部分来说,资金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怎样获取源源不断的资金流成为了绿色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而现实情况是,绿色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下面...


·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不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原股东,或者说大股东,他们所承担的企业的责任与风险,要比小股东要大。原来的大股东控制公司是必须的。公...


·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1、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公司增资,签署股东会决议百、修改公司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即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


·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一般要多久
      一般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一定的流程,包括受理申请、初审、复审、公布审核结果等环节。具体到审核并购重组要多少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来说只要上市公司提交的资料齐全,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获...


·同一个人可以是多个公司法人吗?
      法人作为公司对外的法定代表人,在社会中可以进行一个公司的法定行为来代表一个公司。而同一个人可以是多个公司法人吗,我国对公司法人有什么样的要求。现在我们通过我国的现行法律为您进行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帮助到您。 同一个人可以是多个公司法人吗?可以。法定代表人与在内部关系上...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很多人都是通过证券公司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的交易,那如果证券公司倒闭了之后,我们在证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否还存在。下面就来谈谈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能给你带来些帮助。一、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倒闭怎么办1、证...


·企业兼并与收购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与并购的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