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三) 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负责、拆迁部门协助)
  
  (四) 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五)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拆迁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以上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部门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委托的估价机构派出估价人员开始入户进行土地、房屋及建(构)物测量、预评估,在评估勘丈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跟随,勘丈的结果必须要有以上工作人员的全部签字,方可有效。(一、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违反评估规范,显失公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证书。二、项目组动迁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人委托在乌达区建设局备案的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拆除,严禁个人和无资格的拆迁机构擅自拆迁。(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三、 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
  
  (一)动迁方式:由被确定征迁辖区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动迁主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动迁组长,拆迁人不得少于1人)
  
  (二)在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相关文件后,动迁人员以组为单位入户,每组不少于三人。一是拆迁工作人员依据委托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到现场细致复核,经复核有差项和漏项的,现场给予调整,同时给被拆迁户进行补偿草算;二是认真填写《动迁记录》,每户《动迁记录》的填写要贯串于拆迁的全过程,连同《拆迁补偿草算表》一起整理归档;三是政策宣传到位,做到政策统一、透明,补偿合法、合理。
  
  (三) 通过入户现场仔细核对、草算,被拆迁人无任何异议且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核算员要认真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户签字后,同时将协议单上的补偿金额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工作人员要收回有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及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与《住户情况调查表》、《动迁记录表》、《拆迁补偿草算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报告》、《回迁房屋登记表》一起整理归档,由组长审核签字后交给档案员管理。
  
  (四)动迁工作中现场工作人员不能解决处理的,提交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五)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带头滋事的被拆迁人,在政策宣传到位,多次入户动迁都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超过搬迁期限的,经会议研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入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由区拆迁办负责)
  
  四、档案管理
  
  审核签字后的被拆迁人档案,由拆迁人管理保存。(此项工作由各项目档案管理室负责)
  
  五、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搬迁完毕后,通知房屋接收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接收,由房屋接收人给被拆迁人开具房屋交接单。如果被拆迁人将房屋原有的设施(如:暖气、灯具、地板、门窗等)自行拆走的,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
  
  六、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的项目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的,如果是原地调换期房:调换房屋的价格高于产权调换补偿金额的,在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交清房款;调换房屋的价格低于产权调换补偿金额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项目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批后3日内支付,星期六、日顺延。如果是异地调换现房: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被拆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被拆迁人的授权委托书、拆迁补偿协议单、房屋交接单到指定项目财务部办理交退款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经审批后7日内领取房屋钥匙,星期六、日顺延。(此项工作由各项目办公室负责)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内容具体充实,相信你对拆迁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拆迁涉及到的不是一家两家而是上百上千户人家,涉及的人数也较多,因此,一个有效得当的拆迁方法是很重要的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公司逐渐壮大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变更其地址了。那么,在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时候有什么流程呢?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讲一下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供参考。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工商变更 ...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签订合同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单位办理业务都需要签订合同,只是这个合同是别人准备好的,自己只是签个字就完成了,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房地产合同,这个合同涉及的财产比较大,因此要重视,那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地产合...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招贤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868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68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91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一、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吗?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政府关于征地的通知中的问题 1、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 2、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


·划拨土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划拨土地继承规定是什么?1、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的土地共有三类...


·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
      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流转的,如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等等。在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合同,对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为您提供了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荒地。于是有一些个人通过承包土地投资建厂,用于非农业建设。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要办一些证。有的人因为嫌麻烦不想办土地使用证,那么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下面我们将...


·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概念
      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概念 一、何为非法占用农用地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最初人们总是选择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域作为方便汲取生存资源的福地,而自然条件越好的地方,生产活动越是容易且活跃,最终因经济发达最后形成小集市——现代城市的雏形。这些自然条件好的地方也是最适合农牧业生产的,这就...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我国,如果个人与组织需要使用国家的土地,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面积越大,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就越多。我国针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计算做了具体的规定,使各地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有法可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 一、国有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