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一经设定,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且对抵押物及与其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也有影响。根据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对象,可将其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1)房地产自身。房地产抵押,根据其标的物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2)房地产的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由于房地产抵押权为就抵押物拍卖价金优先受偿的价值权,基于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实行房地产抵押权拍卖房地产时,其效力自应及于房地产的从物。
  
  (3)房地产的从权利。从权利是指为助主权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权利。从权利与主权利的关系,一如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主权利及其所属的标的物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房地产抵押权之效力得及于从权利。
  
  (4)孳息。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中国《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应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否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4、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效力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减少时,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其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二)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指房地产抵押权对抵押关系外部有关抵押物的其他财产权的影响,具体包括对房地产的用益物权、其他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影响。
  
  1、房地产抵押权对用益物权的影响
  
  房地产抵押权是以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的使用价值对其没有影响,因此无论是在抵押权设定前或设定后,抵押人均可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定用益物权。但用益物权只有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已存在并经登记才能具有对抗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
  
  2、房地产抵押权对其它抵押权的影响
  
  房地产价值巨大,足以担保数个债权,同时,抵押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因此也有可能在同一个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关于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先受顺序的确定,应采抵押登记申请日标准,凡提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在先的抵押权,经登记后,其顺位先于后提出申请的房地产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登记簿所记载的登记日期以及抵押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日期。
  
  3、房地产抵押权对房屋租赁的影响
  
  与设定用益物权一样,抵押人可以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也可以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租赁关系,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后,原租赁合同对房地产的受让者继续有效。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的,则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租赁关系,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解除。
  
  用房产设定抵押的时候,一般不会转移房屋的占有,也就是说此时房子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自行使用。但是,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之后,若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是有权对抵押房屋作出处分的,并且可以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 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贷款方式,之所以...


·二手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是一样的吗?
      二手房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是一样的吗 二手房没有按揭,只有抵押,一手房是存在按揭的。两者是有区别的 先说共同点:第一,两者的首付相同,利率也是相同的,具体还要看你个人的贷款记录及信用状况。 不同点,一手房按揭主要针对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建成的房子,这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做一手...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大家争相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您争相购买,可是对于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员工,和经济条件处于弱势的群体而言,这仍是一笔不容小觑的数字。很多人希望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也能进行贷款。那么,在青岛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实践中,购房者与卖房人之间因房产纠纷所打的官司有不少。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要如何打房产纠纷的官司呢?要想赢得官司,实现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如果决定打房产官司需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1、买方在签约时要求业主本人当面在买卖协议上签名,签名人数以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准,如果房产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要求了房产证上的业主全部到场在协议上当面签字。如果有人有事不能到现场,买家可以在签约时通过手机或电话与未到场的业主通话要求其确认同意卖房并...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买卖二手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购房者极易上当受骗。那么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 1、产权状况不明。 根据我国法律...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有规定,但不同地区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及时收房的义务。但是,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购房者延迟收房应该怎么办?或者是购房者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各种挑剔,甚至是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些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延迟收...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买者一般忽略了很多事情,造成了后面的麻烦,有些甚至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二手房买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相关的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买房注意事项之一:在拆迁区的二手房买卖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