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有什么规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有什么规范?我们在法制节目中经常会看到借贷双方因借款问题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很多情况都是由于当事人没有按照借条规范写法造成的。那么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是怎样的?书写借条有何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给您做个简要说明。
   一、民间借贷中借条应该如何写?
  1、借条要当面写,出借人要亲眼所见借款人签字,不要接受已经提前写好的,因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来签字,这个借条就失去了证明力。必须当面看着写。
  2、不要写借条原因!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3、借条简洁明了,无文字陷阱,比如”A借B100元“ 或者”A借了B100元“都不完全,前者是不明确出借跟借款人关系,后者”A借到多少不知道,所以应该写 A借到B100元“借到表示已经收到。
  4、附带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查看身份证名字,要记得写身份证上的名字,因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借款!那么无论借款人还是保证人,签字要用身份证名字,然后写上身份证号码。借条一定要是借款人书写,出借人不要有别人代写,防止最后借款人不承认。
   二、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1、准确书写姓名
  出 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 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重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 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建议小题大做,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可以省却不少麻烦。本人曾代理一个案件,借款人的名字为同音字, 读音相同用字不一样,借款人后来否认自己有这笔借款,也否认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笔迹鉴定,费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条上对出借人的名字 也应当准确,本人代理的一个借贷案件,由于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出具证明为同一个人,但派出所 不清楚情况,不同意出具证明,要求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到派出所盖章,绕了许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备无 患。有些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后会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况、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认可欠债。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 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还是 提前分段支付。这些情况都要在借条上约定清楚明确,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纷争。一般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利 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 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生活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进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由于没有保留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 大的举证风险。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问题,即“新桃”换“旧符”,如果在催促还款时借款人暂时无力清偿借款,可以在诉讼时效将要届满前要求 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以新借条换取旧借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效届满问题。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但要给予对方合理的 准备时间。
   4、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 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 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 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 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债权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 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 借贷人写“收条 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 ”,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我们在生活中,保不齐也会遇到他人向我们借钱的事情。所以关于民间借贷借条的写法这个小常识,我们还是有必要知道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条中要正确书写姓名、明确借款利率和期限等,如果金额比较大,还要写清担保人信息。


·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
      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我们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通常会遇到借债还钱这类事情。从法律上讲,这种现象中就蕴藏着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该关系破裂往往就需要诉讼解决。那么,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


·股权转让后未付款如何解除?
      股权转让后未付款如何解除?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股东之间要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如果受让人在合同期限内没有付清规定的股权转让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股权转让后未付款的解除条件。 一、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


·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其实了解清楚对方借钱的用途,这也是很重要的。万一对方借钱是去做一些不法勾当,自己就有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那要是发现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
      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前就过世了的情况。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如果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纠纷起诉的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在这方面,如果你不清楚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提起诉讼 ...


·无财产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无财产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


·10万存款继承公证费多少钱
      10万存款继承公证费多少钱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后,一般会委托法定代表人处理借贷事宜,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


·借条格式怎么写有效
      我们在日常的接待当中,法律是与维权意识越来越提高了,所以在接待的时候我们通常不使用口头借贷的形式,而是要进行书面借贷的形式。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在普通的接待当中怎样写借条才能够是一张合法有效的借条?如果一旦出现了问题的话,就可以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其他方式来...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一、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是,银行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也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


·同事欠钱几块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规定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权人放弃其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