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实施工程时,如果对于工程量不满意,可以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的申请。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应该怎么样书写呢,在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前也有一些必须要了解的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 ”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进行二审审理。
  
  年 月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 ”,双方同时约定该工程整体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年 月 日申请人明确表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容没有完工,仅同意被申请人的中间工程验收事宜,并由被申请人另行申报;有资质的第三方“ 有限公司”进行航道扫海测量测绘,被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期间又遇台风,于 年 月 日测量结果为:航道内共有浅点 个,浅点面积 ㎡,根本无法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且该工程被申请人至今无法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申请人分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对此部分工程进行返工,但均遭被申请人拒绝。
  
  现因双方对被申请人完成的实际施工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有争议,为查明本案事实,便于本案的申请审理,申请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 ”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鉴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事务所对工程总价进行司法鉴定,并最终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之一。然而,因司法鉴定涉及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的鉴定,往往会增加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因此,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1、固定价的部分不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设计变更,是不能对工程总价申请司法鉴定。
  
  2、在固定价合同当中,如果存在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且双方对于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如何计算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3、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对工程价款或工程量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审价机构的认可和支持。不能抱着试试的态度去申请审价,否则最后很可能审了一年却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浪费了诉讼时间并承担了巨额的鉴定费。
  
  4、在双方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尽量协商,能不申请就不申请。例如,李恒欣律师前不久经办的一个案子,业主与施工企业对于工程总价的差距只有30多万,而鉴定费要10万,因此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这样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时间及成本,对双方都有好处。
  
  5、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审价也是如此,双方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审价机构也不能支持你的审价申请。例如,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增加的隐蔽工程量,图纸上没办法看出来,那就必须取得甲方或监理的签证,否则审价机构是不可能给你计算这部分增加工程款的。
  
  存在工程量的纠纷问题在调节无效时可以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人在书写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书要介绍清楚自己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鉴定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工程图纸等,持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鉴定


·岗位工资怎么定?有哪些制定原则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者的付出以及工作强度有很大的差异,所得的工资也有所差异,那么,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岗位工资怎么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岗位工资相关问题。 一、岗位工资的概述 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


·一、撞到小孩大人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撞到小孩大人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


·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湖北打工的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的话,应当向包工头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包工头不给办理的话,农民工自己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而很多农民工都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这就涉及到工伤认定管辖的问题。那么,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告诉您。 一、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 一、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1)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 ①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②有权依法选择...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8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分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们上班的目的是为了挣钱,工资是我们每个人的劳动所得。许多人不明白我们每个月拿到手里的工资是税钱工资呢还是税后工资。那么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的概念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税前工资。 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所谓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后,外地人无法购买二套房,那么,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服务及承诺内容 1、智能化系统提供为期24个月的工程质量保修期。 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合同内设备及系统非误操作情况下的维修、更换和保养服务。 3、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在保修期及试运行期内,在接到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