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免发生纠纷。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然可能会导致租赁无效。4、注意转租问题由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如在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到转租的问题。对此,公司和房东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5、注意装修问题另外,租了办公房后,一般都会按照办公要求进行装修。为此,公司和房东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能否进行装修;其次,应对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装修部分如何处理作出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6、注意备案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少?《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修建房屋对应的用途也不一样。如果是租赁办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赁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当事人有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可能也会被认定无效。而作为出租人,也要对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从而影响到自身的情况出现。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率按财产租赁合同 1‰计缴印花税。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


·房子现实已经网签未备案是否合法?
      房子现实已经网签未备案是否合法?房子现实已经网签未备案是不合法的,因为网签制度它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必须要履行的许可制度。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怎么对离婚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对其中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而这其中要数房产的价值最大,因此纠纷点往往也是围绕房产展开的,到底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常被简称为联机备案,是指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方式。 联机备案其实是由“联机”和“备案”两个词组成,联机就是联结房管部门与房...


·二手房个税新政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二手房个税新政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二手房个税新政策2018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一、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3)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4)土地、房屋等被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5)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6)未经立项批准和规划...


·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一、公租房拆迁,房改房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足额补偿?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后,如果被拆迁人取得公租房完全产权的,是可以获得足额的拆迁补偿款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


·厂租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厂租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厂租房合同毁约的处理是根据民法典当中来进行违约,责任承担。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的,则有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即可。比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一...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