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聘赔偿金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产生重大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解聘赔偿金,那么,解聘赔偿金怎么计算?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回答。
   解聘赔偿金的计算:
   (一)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五)经济性裁员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六)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 = 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七)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解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一项经济补偿。解聘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解聘的相关情形来定的。当然,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辞职的话是随时都可以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书拿到之后是可以辞职的。 二、工伤赔偿项目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在职员工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返保密协议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职员工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返保密协议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密协议无直接关系,前者,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双倍工资的责任(最多11个月);后者,违反保密协议,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我们在新闻节目中经常看到这样的节目,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拖欠,民工和包工头协商不成就只好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名词经常出现在法治维权节目中,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样的?下面由我们来普及下这个法律小知识。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


·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
      各类型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那么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


·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
      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符合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从评定条件上可以看出,能不能直接评中级工程...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


·个体企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个体企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发的,不发犯法,与是否加班无关。如果是员工自动加班要求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但一般不会成功,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为前提,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加重员工工作负担,增加工作量致使员工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而加班的,可以向劳...


·社保工伤赔付项目有哪些?
      社保工伤赔付项目有哪些? 一、社保工伤赔付项目有哪些?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