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的银行贷款的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的银行贷款的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的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如何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李某所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刘某对李某所负的债务是否应当承担归还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包括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双方在发生债务后,如双方认可的,因为赡养的、用于生活所用的、用于共同所用的,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债务认定双方有效的,在进行偿还时,应积极的进行办理,确保人员的合法性权益,保护这类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
      当前社会上债务纠纷非常普遍,对此,我国民法制度中规定了一些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在成立债权债务时,债权人要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就能避免一部分债务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或者说,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贷款吗?
      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贷款吗? 一、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 行政处罚记录不会影响贷款的,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按期偿还...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企业...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是如何规定的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


·一般合同条款都?
      一般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一、合同条款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相对关系的概念,两人都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欠款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该问题,我们做出以下解答。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含义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