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的第二款提到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员一般都是可以受领经济补偿金的,职员在接受补偿金后,不管自己的权益受到过多大的侵害,都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支付赔偿金后,需要留下证据。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进入新的工作之前,我们会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有效的保障了双方利益,但是也有个别的企业会出现没有任何理由就私自取消劳动关系,往往受害者都是被雇佣者,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劳动法就给出明确的条例,下面我们带您分析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用人单...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1、工程勘察:是指为了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


·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涉及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均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终止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雇佣童工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还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那么如果拖欠童工工资怎么办?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具体的我们一起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 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 1、收集相关证据...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


·工程设计合同的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设计合同的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首先要进行地质地理勘察,在了解施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目标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成本、环境等各个方面统筹考虑,制定工程实施计划、步骤和方案,确保工程按照要求顺利完工的重要程序,由于工程设计专业性强、重要...


·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保障的一种协议,其中会进行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实践中,一方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就需要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呢?希望阅读本文后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转包中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1 、对于转包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各地法院的态度不一,多数法院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对被...


·在工作生活当中
      在工作生活当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如果能够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福利补贴。具体的福利补贴相关规定,由于各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内蒙古老工伤有啥待遇补贴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也是就劳动者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所应该获得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在时效内向单位主张。此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加班费?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