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在每一个小区都会有一个物业管理。并且对于这个物业管理服务每个居民都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当然,我国对于房地产物业管理是存在一定的标准的。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二、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首先就是关于房地产物业管理从事这方面的企业是需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次就是一个物业管理的区域,他只能够有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来实施管理。当然就是居民和这些物业企业也需要签订一个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在农村,土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不管是转让土地,还是其它的情况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稍有不慎,可能会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请往下继续阅读了...


·一般农村的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般农村的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不能继承。(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2023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在飞速的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占用我国公民的土地。在征地的过程当中,各地公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吉林省农村征地补...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成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发展区...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今中国各地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生活观念的不同,国家和政府,正在抓紧对城乡进行改造工作。在政府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征收土地用来规划和建筑,各地政府对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也是老百姓们比较关注的一点。以下我们针对甘...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市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高,在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失地农民因此会拿到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失去土地的损失。温州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参考土地产值等多种因素,制订了补偿标准。那么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


·批准逮捕后关在什么地方
      一、批准逮捕后关在什么地方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政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当给予被征地主体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就是对被征地主体进行安置,以此来保护被征地主体的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