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否可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由于犯罪被判了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罪犯与社会已经脱节,所以即使缓刑出狱之后往往在短期内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活。坐过牢之后在当地可能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生存下去有些人会有外出打工的想法。那么,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否可行呢?
  
  一、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否可行?
  判缓刑不可以外出打工的,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第75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综上所述,公民获得缓刑并被释放之后也仍然处于国家的监管之下,所以其自由也被限制在了户籍所在的管辖范围之内,想要到外地寻找生计就必须在等到缓刑时间结束之后才会被允许,如果违反规定私自走出了限制范围外达到严重情形的甚至会被取消缓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一、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


·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的期间也可以同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和工伤认定这两者并不冲突,但是由于员工本人肯定得结合自己的伤情配合医院治疗的,同时又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有一部分人比较担心的问题就是,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其实桥梁工程主要的作用不是体现在美化市容风貌的,城市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通过桥梁工程也能够得到舒缓,对于国家运输行业的发展也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的。现在各地的桥梁建设跟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并且主管桥梁工程建设的机构,对于国家规定的桥梁...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


·私企非工伤病假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私企非工伤病假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是有赔偿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性职工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丧假有什么规定?
      劳动工作者永远都是这个社会中的最大群体,所以无论是在劳动法中或是其他有关劳动者的现行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婚丧假的基本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让立法更合理化,人性化。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劳动合同法丧假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员工休丧假的...


·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劳动人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所以国家出台多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劳动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工伤规定来保护劳动人民的权益。那么,右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鉴定委托范本是什么? ...


·对劳动者而言一年辛苦的劳动,自然希望年终获得一份丰厚的奖金,
      对劳动者而言一年辛苦的劳动,自然希望年终获得一份丰厚的奖金,对企业而言,年终奖的发放不仅是对员工过去一年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员工继续工作的激励。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奖?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