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嫖娼算是出轨吗 嫖娼属于犯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嫖娼行为,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男性进行的,而女性往往都是进行的卖淫活动。如果是有配偶的男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有嫖娼行为的话,此时是否可以认定为出轨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是存在疑惑的,下面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男方嫖娼算是出轨吗。一、男方嫖娼算是出轨吗嫖娼算出轨。出轨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问题。二、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清楚男方在婚内有嫖娼行为的话,其实也是算出轨的。但在有出轨行为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必然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如果女方选择了原谅的话,那么夫妻还是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不过嫖娼行为在我国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一种,此时要对嫖娼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
  
  
  


·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录取口供的时候,采用了刑具、实施了暴力手段的话,那么此时就会构成刑讯逼供罪。那被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的该怎样进行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构成刑讯逼供罪怎样进行处罚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刑事案子二审后还能抗诉吗
      一、刑事案子二审后还能抗诉吗?可以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


·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每个犯罪分子所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此时身份不同那自然对其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也越来越多。传销犯罪就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出现的法罪类型,由于传销的影响范围广泛,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那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领导传销罪的...


·销售假药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吗
      销售假药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吗?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所以我国刑法将其列入处罚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诽谤行为的不仅仅是成年人,有时未成年人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诽谤。那么,未成年造谣诽谤罪会不会受到处罚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诽谤罪的概念 诽谤罪...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


·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淫秽黄色物品是人的精神鸦片,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是非常大的。我国政府对于传播淫秽物品,是有这严重的处罚制度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传播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