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买房如何分配,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实生活中因为婚姻财产纠葛而导致的案件比比皆是,为此,国家也出台了新的婚姻法,特意对婚后财产分配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而房产作为财产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自然在婚姻法中也是有所体现的。那么婚后买房如何分配?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婚后买房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婚后财产按什么原则分配?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事实上,对于婚后买房如何分配的问题,在不同的案件之中有不同的体现,在具体分配的时候,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实际问题,当然,婚后财产分配也有既定的原则,遵循这些原则来实现财产的分配,才能实现最终的公平性。
  
  
  
  
  


·一、办了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一、办了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


·住房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属于违约的话,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没说明,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该损害事实并可归责于新房客,承租人就应负赔偿责任。(2)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新房客之间的转租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3...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购买集资房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时候购房者都会要求签订书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但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护。那这个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分析。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


·拆迁协议签订后还会出现哪些房产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协议签订后就万事大吉了吗?不然,签约之后的陷阱主要在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上。主要是拆迁补偿款拿不到,或者是拆迁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等问题。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中没有写清楚房产证号的话通常也是有效的,只要这套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立遗嘱人的名字遗嘱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要生效还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遗嘱的内容由当事人亲笔书写,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没有写清房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 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


·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一、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谁?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谁?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租赁双方都没有解除权,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
      房价是压在工薪阶层人民身上的一座大山,因此部分人选择租房代替买房。租房的过程过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那么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怎么办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可以就自己拥有的这部分产权立遗嘱,遗嘱人在所立遗嘱中,须只对自己拥有的部分房产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只要不超出自己拥有的产权范围,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立遗嘱的方法有: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