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各种各样的不同称谓开始浮现,那出现这些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限制。那么我们今天便来了解一下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一些相关的知识。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的存在有着不同的原因类型,有的是因为隐名主体在法律上不适格,有的是因为规避法律对特定公司的限制性规定,有的是因为不愿公开个人投资情况等等不一而足。
  
  实践中的执行案件常常会遇见此类案件,显名股东对外欠款,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其名下在某公司的股权,承办法官在工商局查封股权后,隐名股东持书面代持协议,提出案外人异议。实践中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代持协议不能对抗案外第三人,异议最终会被予以驳回。
  
  为此,本文将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认定、隐名股东在现实中存在的风险、隐名股东的风险控制三方面对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说明。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双方委托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未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合法有效。在这里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隐名股东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
  
  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内部来说,显名股东一般都是隐名股东的代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团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征,公司的正常运作是各股东共同努力的结果。一般隐名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但是如果当公司其他股东不知道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况下,隐名股东要求显名,一般很难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允许隐名股东随意显名,破坏了公司的人合性。
  
  3、隐名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其他人的关系
  
  这里主要阐述隐名股东与其显名股东名下所涉及的股权被侵害时,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当隐名股东认缴资金不到位及发生其他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基于商事外观主义,显名股东在此时对债权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当显名股东随意处分其名下股权,将严重侵犯隐名股东的利益。比如股权被质押,股权被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基于委托协议追究显名股东的责任。
  
  二、隐名股东的风险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
  
  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名股东的姓名,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实际股东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
  
  3、在显名股东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隐名股东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冻结的可能性,此时隐名股东的投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4、显名股东恶意损害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将股权质押或出让,导致股权丧失。另一种是与公司其他股东恶意沟通,通过看似合理的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形式损害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的利益。
  
  5、在显名股东死亡的情况下,股权有可能被作为财产继承或被其他股东收购,此时将涉及诸多纠纷,甚至会产生诉讼,这将很大程度上损耗投资人的精力,此时隐名股东投资目的将会落空或受到影响。
  
  三、隐名股东风险控制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约定详细的代持股细则比如制定高额的违约金责任条款,从而使得显名股东不敢轻易做出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利用工商登记的OTC延申业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代持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办理代持股公证。
  
  2、办理股权质押并登记。在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同时双方对所涉及的股权办理质押并进行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出现显名股东将股权出卖给别人或质押给别人的风险。同时也可以应对出现显名股东对外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被动局面。
  
  3、隐名股要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所涉及得公司重大利益问题的讨论。为了加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可以妥善制定公司章程,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对公司的重要文件以及印章等可安排适合的人掌管。
  
  4、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提前做出规定并予以明确。在公司中隐名股东权利通过显名股东的名义来行使。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权利的行使方式,例如股东表决权、公司分红权、增资认股权等,可以约定上述权利的行使需要隐名股东的书面授权为前提。
  
  5、提前对显名股东的在公司的财产权做出安排。显名股东的公司财产权益实际上是背后隐名股东投入公司资产所取得的,代持的股权不是显名股东的个人财产,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情况下,其股权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这里要注意最初隐名投资人投入财产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单据及出资的相关证明。
  
  综上所诉,以上便是隐名股东想不安的部分内容,通过对隐名股东知识的了解,我们知道了一些关于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知识,增长了自己的见识和眼界。同时更加提醒了我们应当了解现在当下的一些比较小众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2003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


·农村养殖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养殖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如果想要在农村建立养殖场的话,由于农村的土地性质比较特殊,一般情况下只有农用地和宅基用地。而养殖占地通常情况下占用的都是农用地,所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和正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农村养殖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无论是走在城市还是乡村的路上,随处可见拆迁的场景,对我国来说拆迁是土地集约的一种方法,同时也往往是关系民生、社会稳定的主要工作,如何安全有序地做好征地和拆迁工...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 该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柳坡镇、茶店镇、杨溪铺镇、谭家湾镇。 补偿标准:耕地:38430元/亩;菜地:49959元/亩;果园:42273元/亩;茶园:42273元/亩;精养鱼池:46116元/亩;林地:26901元/...


·最新集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集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集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为保障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集美区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概念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等。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相关...


·深圳土地使用权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深圳土地使用权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统筹和规划好本省的土地资源对于当地的财政收入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深圳市特别行政区对于当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其实规定的就特别的规范。各行各业的有使用深圳市土地资源的这部分人士,在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之前都有必要了解一下深圳土地使用权延期的法律依...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基本都是村委会主持土地的相关承包事宜。一般也是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现在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是可以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