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哪些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们诉讼活动当中,我们认为回避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有些时候很难避免会遇到一些情况会导致我们办案的效率大大降低,我们也无法改变与自己身边人的关系,这些东西都是无法去改变的,但是为了司法的公正性我们总要想办法去避免他,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适用哪些人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所以,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关于司法制度的回避制度,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并不是说只有申请才可以回避,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回避,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还是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我们在遇到具体情况的时候进行分析了。
  
  


·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个人盗窃公私财...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在很多人的眼里死缓与无期徒刑其实是一样的,首先都是对那种犯罪比较严重的罪犯作出的处罚,同时因为不是直接对罪犯执行死刑,往往就会将罪犯关押很久。但死缓与无期徒刑其实有一些区别的,那到底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期徒刑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书写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列明起诉人资料;被告人资料等。案由要写明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并列清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 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
      故意伤害罪刑拘多久可放人?根据犯罪程度而定,一般最长时间为37天,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强奸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能构成强奸罪,当然单位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而妇女也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说了这么多,您知道我国对强奸犯罪如何量刑处罚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奸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


·减刑批下来就可以出狱吗
      不可以。法院减刑公示名单公布后,犯人具体出狱时间取决于减刑后剩余的刑期,只有犯人把剩下的刑期全部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出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一、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 二、...


·打架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打架拘留一般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


·造成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当中,我国政府一直要求各单位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如果因为人为的原因导致,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的话,那么相关的责任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在责任事故当中,如果有致人死亡的话,那就属于比较严重的事故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造成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