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相关规定:(1) 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2)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致使承包人停(窝)工,以至难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第八百零三条规定裁判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
  二、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处理方法
  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如果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人提供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一起对原材料、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测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经检验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约定不符合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保管,并可以要求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并予以更换。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可以中止施工并顺延工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发包人提供场地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设备的场地以及建设工作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具体工作包括:(1)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工作前及时办理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报手续,包括工程地址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岔线许可证。(2)确定建设工程及有关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3)发包人在提供场地前,应当清除施工现场内一切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承包人施工期间的需要。发包人未能提供符合约定、适合工作的场地致使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排除障碍、顺延工期,并可以暂停工作,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这里的资金一般是指工程款。在现实中,由发包人提供工程款的包括预付工程款和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两种,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预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并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实践中,完成约定的工程部分后,由发包人确认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签字后支付。发包人在计算结果签字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支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并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价款的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了一下建筑工地如果停工发生纠纷的话,那么所依据的法律包括哪些,其次就是建筑单位停工,应当承担一些必要的责任,比如说他应当首先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一、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合理的吗?
      一、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合理的吗?因工伤与劳动者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合理的。因工伤在家休养或者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法律上成为医疗期,只要在医疗期内,无论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


·工程合同有哪些
      工程合同有哪些,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很多人将工程建设的合同都叫做工程合同,实际上工程合同不止是一种合同。那么工程合同有哪些呢?工程合同的类型又有哪些?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工程合同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工程合同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同时它也有质保期。那么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


·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
      有些不法的黑心商家,为了节省工厂的日常开销就会招收雇佣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正常大人的工资要少很多,而且小孩子不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童工根本没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 、招收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


·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工程建设在进行施工时一般双方
      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工程建设在进行施工时一般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来确保工程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那么,有些工程在初步签订的时候,由于有些问题,可能在施工后期才发现,为了使合同更完整,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协议,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补充协议怎么写...


·一、化工企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化工企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


·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 简单说:单位维持或者...


·退休返聘的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退休返聘的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现在的人身体越来越好,很多人退休后还有足够的精力,或者单位非常重视退休人员的才干,有意愿将退休人员进行返聘,退休返聘是指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留在原单位或是到其他单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就与单位自动解...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


·社保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社保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是免费的,不收取费用。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