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是十分紧张的,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发生了很多医疗方面的事故,因此病人家属都想要寻求医院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这个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范本)审判员: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蔺敬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了解了有关事实,调查了相关证据,走访了多位医疗领域的骨外科专家,现结合法庭调查时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参考采纳:二、内容本案的案由定性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在立案时,立案庭将案由定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但在庭审时法庭将案由变更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符合法律精神规定的。案由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性质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决定,不同的案由反映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不同的法律适用,导致不同的受案范围和发生后果,对于非医疗事故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提起赔偿诉讼,只要患者认为医者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就有权提起赔偿诉讼,此时的案由如再冠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显然不能准确反映医患纠纷的法律关系,不能妥善解决医患纠纷。原告伤后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进而明确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治服务的权利,负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院方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范为患者进行医治服务的义务,现被告出现医疗过失行为,是显然违背其义务的行为。被告也认同医患关系存在,双方之间是医患治疗和接受治疗的权利和义务的治疗关系。由于被告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原告病的漏诊给原告的身体带来了极大地损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被告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负有提供耐心、细心、全面的为患者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所以被告方应该全面、周到、细致的为原告查病治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法(2003)20号)第一条,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法发(2000)26号)第一审法院立案时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本案定性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正确的。被告存在严重的医疗过失行为。原告蔺敬运自2006年1月19日受伤入住被告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告的医生就没有为原告进行过细心全面的检查服务,只是草草用石膏将原告的膝关节进行固定。在原告复诊时被告的医生仍然坚持不再检查。从原告的病历中就能清楚地看出:1、在住院记录卡中记载了(1)右髋骨骨折(2)右下肢软组织挫裂伤;而丝毫没有检查诊断右股骨颈的纪录。2、病历页中明确记录了既往史:平时身体健康,体格检查: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查体合作,颈软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心肺无异常,右膝前侧,右小腿上段前侧、右小腿中段前侧分别有裂口。但却恰恰没有检查右股骨颈的纪录。3、cr医学影像报告的送检部位是右膝关节正侧位片,而就没有右股骨颈关节的送检要求。(4)在医嘱单中只记载了2006年1月16日为原告右下肢石膏外固定的手术,其它均为用药纪录,没有右股骨的治疗纪录。证人也证实了患者在做完石膏定位后,右腿向外倾斜,向医生反映后,医生仍未进行应该必要的检查。由此可见,被告的医生没有尽到医疗诊治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存在严重的漏诊的医疗过失行为。被告在医疗事故鉴定的陈述答辩中也予以承认。虽然被告在第一次庭审中否认该答辩意见不是自己的意见,而是卫生局的意见,但是鉴定书中明确的载明了是被告的答辩意见。卫生局不是该案的当事人何来的答辩意见。三、原告的右股骨颈骨折是陈旧性骨折而非原发病所致。被告提供的病例中记载原告的发育正常平时身体健康。而临沂市医学会却说患者右股骨颈变短,髋内翻,股骨变细是原发病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学会却没有说明原告是患了何种原发病,原发病是怎样导致右股骨颈骨折?是概不负责的,不是本着科学公正负责的态度。根据2007年3月22日人民医院cr检查报告单(编号0735639)右股骨颈缩短,上弧线不连续大粗隆向上移位,印象: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2007年10月12日临沂市人民医院影像学检查报告书(dr号093079):骨盆正位片右股骨颈骨折检查,骨折线仍清,见骨断端硬化,两断端间见间隙存在运端略向上移位。印象:右股骨颈骨折复查所见。可以证明原告的伤是陈旧性骨折而非所谓什么原发病所致,同时临沂市司法法医鉴定所的鉴定书:根据外伤史及检查所见,结合原告的治疗过程及在以上两院的影像学检查,鉴定认为原告右股骨颈陈旧性骨折可以认定。与原告提交的新沂市人民医院和临沂市人民医院的影像学鉴定报告及照片以够相互印证。首先给你明确的在这里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话,需要讲清楚相关的事实依据,并且提供相应的正名。当然,在这里也给您列举了一个完整的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具体的还可以咨询律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如今一些民营医院医疗水平低,管理差,经常发生医疗事故,这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其实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作为责任方,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然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卫生部门投诉。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


·医院医生误诊怎么投诉?
      医院医生误诊怎么投诉?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


·六级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我们国家的安定和居民的安居乐业,是离不开军人的保护的。人民警察为了保证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付出了非常多,如果在当军人的过程当中,因为公共事务或者是战争的原因受了伤的话,那么国家也会给与军人比较优厚的补助来抚慰他们的辛苦。对于军人来讲,伤残在一到十不同的等级是对应着不同的抚恤金和...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


·打医疗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打医疗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


·打架都是轻伤医疗费怎么赔偿
      打架致人轻伤后,医药费全部赔偿了,如果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可以不用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闻医疗纠结的事件。我们知道,如果因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身体与心理受到侵害,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


·工伤待遇后期医疗费该由谁承担?
       生活中我们经常在新闻或法制节目中看到很多关于工伤后续处理的报到,这方面的纠纷有很多,大部分都发生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身上,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在工作时没有考虑合同的问题,导致在出现问题以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权益,有一些家庭也因为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而陷入困苦的生活境遇,...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