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总经理工作职责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总经理工作职责是什么?
  
  在传统观念中,总经理就是一个公司的创始人,而在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结构的完善,总经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创始人,而是,总经理成为董事会的一员,对董事会负责。那么,在公司法中,公司法总经理工作职责是什么?其工作权限和负责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公司法总经理工作职责是什么?
  
  1、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为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7、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
  
  8、负责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开展公关活动。
  
  9、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信息资源的配置。
  
  10、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
  
  1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12、负责公司安全工作。
  
  13、负责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15、负责组织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二、公司法总经理的工作权限
  
  1、有权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对上报董事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有审批权。
  
  3、有对公司年度总的质量、生产、经营、方针目标的审批权。
  
  4、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并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审批权。
  
  5、有权批准建立、改进公司经营管理体系。
  
  6、有权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有权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8、有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审批权。
  
  9、有对公司职能部门各种费用支出和各分厂/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权。
  
  10、有对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的建议权。
  
  三、公司法总经理负责制度
  
  总经理负责制就是通过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构建不同的权力机构,划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责权利关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行使职权的机构,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全权代表。经理层是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在股东会直接上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的监督机构。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了公司法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负责制度。关于工作职责一共有十五条内容,而工作权限有十条。关于公司法总经理负责制度来看,就是根据设立不同的权力机构的负责制。如果您还有别的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什么是无理由辞退员工?
      什么是无理由辞退员工?无理由辞退员工指的就是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以及劳动者不存在还所规定的过错情况之下,对员工进行辞退,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后果的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很多时候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加班方面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加
      很多时候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加班方面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加班费的计算、主张等方面。而此时劳动者是否加班就会成为处理问题的关键。那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试用期6个随时辞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辞职也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工伤认定书下来要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此时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下发相应的工伤认定书,其中就会明确记载着认定的结果。那通常工伤认定书下来要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或者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由于现在建筑工程频繁出现豆腐渣工程,因此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出现问题而找不到人维修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等达到一定时间后再予以返还。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质量保修金返还期 我国法律法规尚未...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 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 1、叫老板写欠条,注明有多长时间的工资没有发,每天多少钱一共多少钱都要写明白,免得以后要工资时没有凭证。 ...


·未签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可以
      未签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


·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加班是许多上班族都会遇到的情况。在员工工作过程中,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加班的,应支付给员工一定的加班费用,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的。许多单位的上班时间都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是国家规定的双休日,但也有一些企业会要求员工在周六上班,那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