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祁阳长虹村征地补偿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祁阳长虹村的部分村民可能是通过相关渠道得知了政府最近要征用长虹村的土地了,那老百姓通常只是在征地的这件事情当中比较关注的就是征地补偿了。所以在长虹村的征地日期还没有具体确定下来的时候,长虹村的村民们就已经非常的关心,湖南祁阳长虹村征地补偿多少了。
  湖南祁阳长虹村征地补偿多少?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要求,现就调整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3、征地补偿区域(片)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划分,具体为《祁阳县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见附件2),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措施,确保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正合理、依法依规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5、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永政发〔2013〕9号文件的规定,《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见附件1,下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祁政发〔2011〕28号)同时废止。《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施行前已经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目前祁阳县长虹村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没有看到非常明确的文件,只是祁阳县政府在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当中,要求长虹村可以和乡政府协商以后制定征地补偿,并且要经过湖南省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后开始实行。所以说,目前对湖南祁阳长虹村征地补偿多少的这个问题,祁阳县包括长虹村,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那么当事人是坐在被告席上。二、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由另外一方抚养子女的,那么对应的另外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费用。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负担的费用和负担的时间,对于协...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 商住楼既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商用,价格相对较低。在这日益拥挤的城市里生活,商住楼有效节约了城市的空间。商住楼的底层都会作为店铺出售,给业主的衣食住行增添了许多便利。正因为如此,平日里商住楼人来人往,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那么,商住楼土地使用...


·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房产证一样,土地使用证也是商品房的重要证件之一,有了它,才能说明商品房是合法建设的,并且遇到拆迁后,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就是补偿面积。那么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也对集体土地流转逐渐放开了限制,所以现在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合同也越来越多。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赴任集体土地就要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那么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如何书写?因为我们将为您提供集体土地使用合同范文。 ...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


·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任何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对于公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使用国有资源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一些开发商需要用土地建设住房,所以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土地使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个人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按理来说,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您当时在依法得到土地使用权以后,就必须及时去办理的证件。当然,如果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肯定是非常不方便的,而且法律风险也比较大。除此以外,土地使用证遗失也需要补办。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不损害公民的利益,各地都制动了一些征地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民情相差较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相差是较大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