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争议属于特殊的一种民事纠纷,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是劳动仲裁前置,即需要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那一般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呢?毕竟仲裁裁决的结果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1.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目的在于使被申请人能了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便及时提出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是口头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五日内将口述笔录的复制本发送被申请人,或者口头将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通知被告。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的期限从立案之次日起计算。2.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答辩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答复与反驳。答辩是本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申请人的答辩,不仅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有利于仲裁庭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公正合理的作出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的答辩应以书面的方式作出。仲裁答辩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仲裁文书。被申请人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可以表明自己对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态度,并有利于仲裁庭查明事实。正因为提交答辩书对于被申请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被申请人应当给与仲裁答辩书以足够的重视。答辩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在程序方面主要是申请人无权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等。在实体方面重点是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阐明自己的主张和根据,并可以提出反请求。一份完整、规范的仲裁答辩书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2)案由。简要写明对何人提出的何仲裁案件进行答辩。(3)答辩意见。该部分应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明确答复,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写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一般先陈述事实,再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承认其请求,或反驳其请求,对仲裁请求的反驳,既可以从实体上,也可以从程序上进行反驳,重点是揭示对方法律行为的错误之处,对方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中的不是之处;提出相反的证据,说明自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以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予以法律保护。从程序上反驳主要是说明申请人不能提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等方面。(4)反请求。若申请人有反请求,要具体写明反请求的各项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5)尾部。该部分应写明致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在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的姓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出其全称,并另行写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委托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也应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在附项栏中写明附件的份数及名称并按顺序号装订在答辩书正文之后。需要说明的是,提交答辩书时被申请人在仲裁中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可以提交答辩书,也可以不提交答辩书。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实践中,被申请人不做答辩的现象比较普遍,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是保证开庭审理顺利进行的必要规定。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答辩出的期间自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次日起计算。辩论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限期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给申请人,目的在于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时了解对方申请或答辩的内容,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真正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知己知彼,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为庭审作准备,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讲,这一工作有助于了解、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以便正确指挥庭审活动,保证庭审质量,提高提审效率,有利于整个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了仲裁申请之后,一般需要在45日之内对劳动争议审理完结,当然,如果存在特殊复杂情况的时候,允许适当的延长处理期限。若你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
      销售是现今社会比较普遍的职业,任何行业都离不开销售,有销售公司才有利润。而销售员最终发到工资卡上的工资,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款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据着一大部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 ...


·入职最迟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入职最迟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现代工程质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如果一项工程需要建设的话,肯定
      现代工程质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如果一项工程需要建设的话,肯定是需要质量必须合格的。这也就意味着,有的时候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需要进行质量合格鉴定的。那么说建设工程质量合格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


·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最有力的书面证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审限...


·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工作的状态下遭受了意外工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离职,因为自己需要去医院治疗或者说做工伤认定,耽误时间都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的待遇的,即使工伤鉴定完毕以后也不要着急辞职,因为还涉及到工伤赔偿的事情。下面我们就要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在我国事业编制写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事业编制写劳动合同吗? 1、事业单位签的是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3、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


·年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 一、立案: 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 (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
      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活动时或者相关工作所受到的伤害可以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者当事人的亲属,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具有依法申请工伤的法务义务,那么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法律上对工伤认定有着怎样的规定,申请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 一、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