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每每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例总是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实也体现了人们在某种心态上对于国家赔偿制度的不信任,申请国家赔偿就意味着国家的有些机关是要接受来自于民众的质疑和更高一级机关的查询的。并且也因为有人对国家赔偿的这种事情几乎已经丧失了信心,所以连最基本的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不是特别清楚。
  
  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由此可见,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目前只规定了一些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在行政处罚当中机关人员殴打行政处罚相对人,没有采取合法的途径非法将当事人行政拘留等这些属于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范围。然后关于刑事赔偿的一些具体行为也有规定,通常都是那些比较偏激的做法,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影响的行为。
  
  


·没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没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


·离婚时未成年女儿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未成年女儿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成了人们普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需要有“诉状”,我们为您整理了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
      ,在我国夫妻其实可以以分居的方式离婚,但是也有前提的,那就是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的,那么才能离婚。究竟实践中,夫妻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


·一方解除婚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男女之间就结婚事项所做的事先约定就属于婚约,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在结婚之前进行婚约的约定,日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解除婚约的情况,不过此时要负一定的责任,那到底解除婚姻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约的责任之财产返还 婚约的订立一般表现为聘礼的给付,在...


·离婚两次再婚怎么登记
      离婚两次再婚登记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证。离婚了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最重要的离婚证也需要出具;如果是外地的夫妻领结婚证,还需要双方区户籍所的...


·一般离婚起诉需要多少钱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离婚起诉需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


·一,法律上抚养费判决下来执行不给怎么办
      一,法律上抚养费判决下来执行不给怎么办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


·夫妻分居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分居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分居自动离婚财产需要平均分配。1、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2、因感情不和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