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在实践中,离婚后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二、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办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此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的分割: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我们发现有些房子,虽然夫妻自结婚之后就一直居住使用,但这样的房子却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自然在离婚的时候也就不能要求分割。而实际分割离婚房产的时候,也会因为双方的争夺产生一些纠纷,这时候如果自己不清楚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办理的,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来分割财产,这对自己也是很有利的。
  
  
  


·结婚之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通常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可能会购买房产,但此时购买房产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就包括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子女名下。也有可能是一方支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那通常结婚之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存在两种情况 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房地产业逐渐发展为其衍生了很多不同的业务功能,一大波房屋代理公司专门为房地产公司进行楼盘策划以及销售代理,进行各种的包装设计。伴随着房地产业的成熟,更多的房地产公司选择和房地产代理公司合作,实现双赢,但是合作的过程中业主或委托人与销售代理间难免会遭遇...


·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由于房产在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要是卖方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最终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仅仅只有一个买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买家就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违约赔偿。那现实中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1、请求出卖...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往往都会先购买一套房产,这样只要是自己给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往往都会先购买一套房产,这样只要是自己给了首付,并且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日后即使夫妻离婚也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就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需要对对方作出补偿。而买房子必然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那到底想买房子要注意什么细节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


·法院拍卖非法集资房产可以么?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法院拍卖非法集资房产可以吗? 一、法院拍...


·屋主不签字,拆迁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
      屋主不签字,拆迁方可以强拆我的房屋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强拆房屋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就包括房屋预售与现房买卖。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商品房会直接现房销售,有的则会经过预售阶段。不管是什么类型,购房者如果要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要经过预售阶段,那么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


·朋友租的房子我能办居住证吗
      可以办,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即可。办理居住证手续不需要租房合同,只要个人在居住当地做过居住登记就可以了...


·一次付清购房
      一次付清购房,此种方式购房时间短谈妥购房细节后,付款当天即可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房地局办理过户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也就是说看好房后大概2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购房。二、贷款买房,此种方式时间较长从看好房到完成购买大概需两个月,具体步骤如下:1、购房人去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安置,但此时该如何来计算这个被拆迁方面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可以通过价值评估来确定。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评估决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20日,雨山区人民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