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里面的股东在出资之后会利用一些手段,抽逃出资,将资金用在自己的生活当中。实际上,公司法对抽逃资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的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人都想知道以下。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什么要专门规制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这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常常难以判断,当然也就更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股东抽逃出资主要采取直接将出资抽回、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抽回、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方式,这些行为常常是故意、直接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侵害,但又囿于举证的困难使得其在个案中很难被认定。我们在本解释(三)中对抽逃出资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明确界定为抽逃出资,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规定了抽逃出资情形下的民事责任。由于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我们对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作了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
  
  二、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一下,公司法当中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一些具体范围。并且在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抽逃资金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就是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公司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公司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股权转让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变更后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总的指导文件,所以要慎重对待。那么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下面...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一、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


·公司法职务侵占方面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职务侵占方面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北京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如何办理?
      北京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如何办理?现在社会上许多注册的公司都会因为公司内部原因选择进行法人变更,法人变更是将原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人的一种程序,那么现在办理法人变更需要很多流程比较麻烦,就会有专门为法人变更代办的机构出现,那么北京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如何办理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一、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任意退伙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章程来办理。 二、退伙的形式 退伙的形式包括: 1、声明退伙...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先到银行办理验资账户,把注册资本打入账户中,银行会出具验资证明,然后拿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不过现在实缴已经可以改成认缴了。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起设立吗
      可以。申请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


·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能搬东西吗
      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能搬东西吗?合伙公司股东不肯算账也不能直接搬东西,要依法要债。欠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诉讼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


·公司变更法人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变更法人合同还有效吗公司变更法人合同还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在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