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存在风险
  
  (一)技术因素:来自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风险。
  
  从理论上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众多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适用的条件和对象,不同的估价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的估计结果,这就要求估价人员在选择估价方法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另外,无论选取哪种估价方法,都需客观准确的数据资料来支撑。但是在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评估市场中,没有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对于一些重要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并不能及时地、方便地获取,有可能致使估计结果严重的偏离市场价值。从实践上看,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执业素质与道德直接决定着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准确性。目前有些机构为了追求估价作业数量上的成绩,其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并没有经过相关专业的学习。而有些估计人员虽然通过短期学习和考试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实际经验和对房地产市场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因此,在对市场情况及个体情况较为复杂的房地产估价过程中,自然就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二)系统因素:银行自身因素引起的风险。
  
  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如果不认真审核抵押人的偿贷能力,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没专业人员审核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评估结果,过高发放贷款比例等,都会造成抵押贷款的评估存在着高风险。
  
  1、忽视抵押人偿贷能力,单方面看重抵押物价值保障:
  
  银行在审核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时候不仅仅要审核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还要考虑抵押人的偿贷能力。由于银行业中存在众多的竞争者,各大银行为了扩展市场,拥有更多的客户,不认真审查抵押人的偿债能力,仅仅将抵押物价值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将评估机构给出的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信状况、贷款期限等来确定发放贷款的比例。贷款的安全性实际上仅仅体现在抵押物的价值上而忽视抵押人还款能力,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抵押市场的虚假繁荣。
  
  2、不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缺乏客观及公正性:
  
  银行在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原则上应选择资质等级高、经验丰富、信誉好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增加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性。目前,银行在评定抵押物等级的时候,往往是从入围的估价机构库中选取一家或几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而入围的评估机构有些通过给予回扣或者好处费等为条件入围的,这些做法为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腐败机会,减少了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3、无专业评估人员审核抵押物评估价值,贷款额度确定不准确:
  
  目前,银行内部没有设置专门从事房地产评估的信贷人员,这就造成了银行无法准确判断评抵押物的真实市场价值与估机构给出的估价结果是否相背离,评这就减少了外界因素对评估结果的约束性;另一方面,银行的房贷额度仅仅按照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种做法在无形中加大了评估风险。
  
  4、房贷比例过高:
  
  虽然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首付比例为30%,90平方米以内住宅首付比例为20%,个人购买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为60%。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为争取更多的客户,通常不管个人购买多大面积,是否初次购买都向抵押人发放抵押物价值70%的资金。这样无形中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三)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区域房地产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高低及其变动趋势。房地产抵押评估的风险归根到底就是出现违约时的抵押物的流动性,如果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度的贬值,那么金融机构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最初评估过程中就背离真实的市场价值,过高的评估结果经过多次和长期的金融抵押贷款,未来一段时期内势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并通过信用创造能力扩大风险,从而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可能造成金融体系的整体动荡,进一步波及经济体系不可避免的动荡,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运行。
  
  房产抵押借贷评估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借贷,就是借钱,相比之下,借贷的金额可能要大一些或者说这个词语相对专业一些。很多人,因为欠钱,没有能力还钱,就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进行贷款,将贷款的钱用于还钱。但是房产抵押借贷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要是告诫人们要小心为好。
  
  


·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各地发展交通等活动都需要用到土地,这时候就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用,而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生活不受影响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么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广东云浮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广东省...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一、农用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 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口,那么只要你父母和你到当地公证机关通过“赠与”公证。 2、然后凭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有些农村还未办房产证,那么可以不要求)、集...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二、安置补助费 1、分...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一、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协议的内容有:立约人的基本信息、家庭土地财产分割方法、法律依据、双方签字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协议作为一种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也有一定的书写规范。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


·沧州征地补偿标准由谁来决定?
      沧州征地补偿标准由谁来决定? 一、沧州征地补偿标准由谁来决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


·征收土地不按赔偿标准进行补偿应该怎么办
      征收土地不按赔偿标准进行补偿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人们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地方都在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必然会涉及到补偿问题,但是有的政府不按照补偿标准补偿,那么,征收土地不按赔偿标准进行补偿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的户籍的居民家庭来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的户籍的居民家庭来购房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13个月)纳税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还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的几种条件的,房产税是可优惠的: 1、对符合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的人才、重点产业的紧缺急需的人才,持有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