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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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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买卖活动中,处在不同区域的当事人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想尽快的将达成交易,会选择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上,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的话,那当事人在签订传真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规定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二、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希望对解决您的合同问题能有所帮助。其实,在交易中,风险最小的、最安全的合同签订方式是书面形式,并且,当发生纠纷时,它也是有力证据。因此,建议您在参与买卖活动时,最好与对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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