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保险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保险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对保险合同离婚后怎么办的这个问题,也是规定在婚前投保的话肯定是个人的财产,婚后其中一方投保其实也是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置的,因为婚后所有的收入全部都算成夫妻之间的共同收入。所以在分割保险的时候,如果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其中一方可以通过退还当事人全部的保险费用,或是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一、何谓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指的是在不可抗拒力的作用下,合法的解除合同。那么这些影响因素具体有哪些呢?现在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下 一、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收购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收购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公司收购的时候,在我国的公司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收购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决定,所以收购合同的内容就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只要收购是合法的,合同都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可以违约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收购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一 ?、解除合同起诉怎么办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是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无法解除或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一、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需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才能生效。二、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的,往往都会具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毕竟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但针对租赁合同来讲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么实践中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


·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应注意什么
      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应注意什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


·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一、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一、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1、内容不同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签订时间不同 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


·合同到期年假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年假未休的情况下有补偿。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什么条件下合同才会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了全部的生效条件,对合同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合同才会生效呢?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呢?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相对的会使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所不同,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